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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学生租借驾摩托车、电动车与自行车告家长书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5/11    


位家长

今年以来,多地陆续发生学生在校外违规租驾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交通事故,不仅给学生家庭带来极大的伤痛,同时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育管理秩序,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据了解,校外出租的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大多为无合法手续或手续不够齐全的车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极低或根本没有保障;而租车的学生绝大多数无相关驾驶资质证,甚至有的同学为了“显摆和拉风”,在驾驶经验缺乏的情况下,违规超速、超车和超载,极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截止到目前,我已有起学生私自在外租驾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学校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要搭乘无牌无证车辆等,同时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教育孩子要注意交通安全,尤其是不能提供摩托车、电动车等机动车辆给孩子驾驶,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了学生人身安全着想,我校制定了《禁止学生租借驾摩托车、电动车与自行车的管理制度。希望各位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学生勒令退学严肃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移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位家长告诫孩子爱惜生命,文明出行,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合肥长丰轨道交通学校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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